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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文学的崛起与繁茂

2000-07-26 来源:中华读书报 □闫晓玲 我有话说

近年来,法制文学的兴起与发展已经成为引人注目的文学现象,仔细地研究就会发现,法制文学的崛起与强劲无不显示社会发展的必然需求和文学在时代的变化中必然的衍化,以及此种衍化表现出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体关照来。

法制的建全与推进催生了相关文学的发育

一个社会法制文学的勃发、发育与发展首先是不能离开这个社会法制本身的健全与推进的。此种母体与子体的关系是本质的因果关系,它是文学与生活、文学与现实的审美关系之反映。承认社会生活对于法制文学的根本的制约性,是研究法制文学的唯一可靠的出发点。

在近二十多年来的社会变迁中,除了经济这根撬动社会的杠杆外,相伴相生的还有法制这根社会支柱的修复与不断强化完善。这就为真正意义上法制文学的萌芽与成长奠定了基础。从改革开放的初期盛行全国的伤痕文学中,如在《神圣的使命》、《大墙下的红玉兰》等优秀作品中,我们就不难读到对践踏法制的现象的批判与反思,对法制重建的渴望与期盼。随之而来的一些推理侦破小说的出现更多地是借鉴于外国文学的手法,希冀打破中国法制文学固有的模式与禁地,其中所表现的法制生活内容和法制观念更多地是出自作家们自身的想像与愿望。或者说作家看中的首先是新的表现手段,急于用它来表现现代社会应有的法制观念,而无暇顾及这些超前观念的现实实现程度。这种观念的超前性潜在地反映出现实国民心理中呼唤法制的切迫。而只有社会主导观念的不断变化,才能引发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社会法制建构的完备,也才能导致法制文学的崛起与昌盛,文学与现实生活的纽结才显现出更加和谐。而这类的和谐外化出的,便是大批量的纪实手法所表现(更多是仿真与模写)的以案例为实体的文学作品的涌现,和一批法制文学作家的萌生。虽然这类作品表现出的多是文学浅层模式,但是它所反映出的生活面却具有不可替代的实证性,并切实地勾勒出我们这个社会整体的法制建设与推进的过程,映射出这个过程的长期性复杂性与不可逆转的走向。所以从这个层面上讲,它是对社会现实的具体的切实的观照,是中国法制文学的真实崛起的初阶。

商品经济的发展激活了法制文学

作为观念形态的文学作品,其繁茂的原因植根于人类社会生活,这是无可置疑的;但同时,一切种类的文学艺术作为文化商品又无不依附于当时社会的经济活动。虽然长期以来,理论界习惯于把政治生活做为研究文学现象产生的主因,很少把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变化,当作研究文学现象兴衰枯荣的一个不可或缺的因素,但是,在商品经济大潮的冲击下,所有的文学都不由自主地发生了分流和变异,文学研究中的这种情况也在发生变化。

首先,商品经济的发展动摇了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超稳定性的社会框架,中国社会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社会形态及社会现象的变化。空前活跃、瞬息万变的各种经济活动既推动了社会朝着现代化的方向前进,同时又孕育着由各种错综复杂的矛盾诱发的全新的林林总总的犯罪现象。新的矛盾新的社会犯罪要求新的制约,而新的理性制约与新的法制的催生必然为法制文学的繁荣提供越来越多的沃土。而且这种理性化与非理性化、法制的制约与调理同各类违法犯罪的相互斗争,随着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会长期的存在下去,并表现出更深刻的复杂化、全面化、高科技化和智能化,迫使法制文学不能不向深层发展。近些年来法制文学从形式到内容的飞速变化就是最好的证明。

商品经济的发展在破坏原有的社会架构的同时,还以不可抵御的魔力改变着每个社会人的价值观念和固有心态。最为明显的是人们以前所未有的狂热追求着丰裕的物质生活,聚敛财富、谋取金钱成为使用最多的词句。随之而来的伴生出现代意识与传统观念,追求利益与高尚理想,不择手段和道德操守之间的无时不有、无处不在的冲突。矛盾的心理,扭曲的情感,无法解脱的困惑,使得每个社会人都会面对今天,思考明天,追忆往昔,但又不得不调整自己的心态,努力保持着可能失衡的精神支柱而又踏进日渐白热化的社会竞争中,为生存为理想为幸福而拼搏。这中间有失落者有幸运儿,有垮掉的一代也有暴发的一族。此种灵魂的变异才是最为难得的变异,但也是最可怕的变异。而变异了的心灵对文学艺术的需求自然是千差万别的,有的需要慰藉与温情,有的需要刺激与麻醉,但不管如何的多而异,人们的眼睛更多地都会注视到现实,注视到经济生活中多姿异状的自我与他性;会更多地关注到描述、释解这类生活的文学艺术作品,而法制文学正好能满足或部分满足人们此种精神的需求,当然会成为精神消费、文化消费的热点。热点就是市场,面对着日益强劲的市场需求,作家们是不可能无动于衷的。

今天,作家们多数已经意识到文学也是一种商品,或者说文学也是一种具有特殊属性的商品。既然是商品就不可避免地要面对市场,不论是主动地适应市场还是被迫地被推入市场,都要面对消费群体——读者的选择和鉴定。所以在“纯文学”日渐被读者们冷落的今天,一些作家们纷纷加入到法制文学的行列中来,不管主体动机如何,无异地都进一步推动了法制文学的发展。

同时作为社会普通人,作家艺术家们同时也经历着严峻现实的考验,为了追求较高的稿酬和版税收入,他们也会以越来越高的热情投入到法制文学这块日益火爆的市场中去。其中大多数作者在获取合法收益的同时,仍能坚持创作的严肃性和较高的艺术自律水准;但也有一些作者,在诅咒金钱和财富的同时,也会身不由己地去追求魔鬼,降低文格以媚俗射利。

有崛起、有新生,同时就会有败落和汰涤。市场就是法则,不断改换着审美情趣和精神消费观念的读者就是法官。而无时不在主持着游戏规则的法律制度和道德律令,必将推进着文学的分流和变异,其结果法制文学一定会成为文学流派中一支劲旅,因为有肥沃的文学之土就会有高大的文学之树,有强大的社会需求必然有相应的文学繁茂,这已是不争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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